从我个人来讲,用围墙、栏杆分割小区确实不太妥当,太伤人心,会造成许多矛盾。真有了问题,一堵墙能挡住什么?而且商品房小区配建保障房是大趋势,业主只能适应。
当然这里面物业的管理作用也很重要,不可否认有些业主的生活习惯有差异,会出现一定矛盾,那物业就应该负责任。而且是要从严管理、高限管理,楼道乱摆乱放,小区内乱停车这些,说到底是物业的管理范畴。
“不分割的政策,才是目光长远”
孙明明(保障房业主):说保障房业主的素质低,太片面了,其实你去调查一下,保障房业主很多都是年轻人,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他们的工资是不高,但**不是素质低。当然我也不否认,有些保障房的业主确实有些坏习惯,但有钱人素质就高吗?大家都懂的。我看我家对面的商品房小区,一样是各种路边乱停车。
所以关键在于政府怎么去引导,让所有人都往和谐社区的方向去努力,坏习惯要严格管理,更多的是让双方达成一致,比如业委会选举,能不能保障房的业主多出点力?
而且只要努力,我相信保障房业主的经济状况,也会越来越接近商品房业主,所以不分割的政策,才是目光长远。
反方
“一套房就是几十万的损失”
王冉(商品房业主):政策的初衷,可能是为了公平起见。楼都盖在一起,还用墙隔起来,确实让人有点别扭。但这个事硬性规定不太好,会给商品房业主造成很大的损失。
同样一个区域,保障房、回迁房的建筑质量、小区环境会差一点,这是事实。今后再销售,价格也会受一定影响。很多人买房,都会考虑周边是不是有保障房。在这种背景下,你硬性规定两者还不能分开,等于拉低了商品房的价值,就算一平方米拉低5000元吧,一套房就是几十万的损失。
我认为,3万一平方米和5千一平方米的房,享受一样的服务,这也是不公平。
“强行放在一起,就可能制造矛盾”
盐丁儿(京城某小区商品房业主,小区内商品房、回迁房混建):我认为这样的新政,实际剥夺了物权法赋予业主自主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利,从根本来说是违反上位法的。即使是保障房,业主也有自主选聘物业公司的权利。
商品房、保障房业主的需求不同,对物业费的接受度不同,本来就应该选择不同的物业公司。将两者强行放在一起,是人为的制造内部矛盾。例如我们小区吧,回迁房业主与商品房业主的物业费差了一半还多,物业同质不同价,自然很多人反对。
而且物业服务水平差,商品房业主很多都希望能够更换物业,但物业公司为了阻碍我们选聘新物业公司,就挑动回迁楼的居民反对,宣称换物业就是要涨物业费。本来很多回迁楼业主也是对老物业非常不满的。可为了低的物业费,就宁可维持现在的老物业,也不想换新的。搞来搞去,**直接是要把业委会弄散了的架势。而我们呢?甚至还要花费精力去说服商品房业主接受不平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