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桂平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17号)和《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教通〔2018〕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排计划
2018年桂平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计划安排3250人入学,具体安排计划见下表(班额按50人计算):
二、入学安排原则
(一)依法安排原则。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及**关于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安排的原则。
根据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城区校点布局和学位的实际,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单校划片安排(每所学校均划定安排范围)。安排范围内生源过多的,超出的生源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桂平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
(三)现役军人子**先安排原则。
驻浔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按意愿优先安排入学。
(四)户籍生优先安排原则。
具有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优先安排入学。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按“两为主”的原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安排按照**制定的“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安排为主”的原则,根据公办学校安排军人子女和户籍生后的剩余学位,按照一定顺序安排至满额为止。
(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安排新生入学”,加强新生入学安排信息公开,做到安排办法、安排计划、安排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安排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均衡发展的原则。
实行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积极化解大班额,坚决遏制超大班额。
三、入学对象和安排顺序
(一)入学对象基本要求:
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儿童:
1.具有城区户籍(指有桂平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城南派出所户籍,水上派出所、新城派出所和西山派出所中的新岗村、岭头村、大起村、西山村户籍);
2.符合安排条件的驻浔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寄住或寄养在城区的农村孤儿、调动(含借调)入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的随迁子女、经市组织人事等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特殊贡献人员的随迁子女以及进城定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对象安排顺序和要求:
为防止出现“一生多报”的情况出现,凡到城区各公办小学报读、申请学位的,各小学在收齐所需材料后,务必在该生户口本(学生页)盖上学校小印章,避免学生重复报名。
在安排范围内,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下列顺序安排入学:
1.户籍在城区划片安排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登记之日前迁入的)。
2.驻浔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寄住或寄养在城区的农村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调动(含借调)入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随迁子女(凭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按所在工作单位户籍安排入学,复印件须签工作单位意见及盖章)。
3.有以下情况,需经市有关部门确认后,提交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其子女可以给予优先安排就读。
经市组织人事等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特殊贡献人员的随迁子女。须出具相关个人资质证件等材料,具体依据“贵人才办〔2016〕1号”文件中的《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管理的意见》认定的八类人员执行。
4.户籍不在城区划片安排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含进城定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下同)。各公办小学安排城区片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后,在有学位剩余的情况下,从报名申请入学的户籍不在城区划片安排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中,按照以下条件和顺序安排至满额为止。具体安排顺序如下:
(1)三证齐全的:
①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②住所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中一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③在城区务工或经商证明:务工的须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半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经商的须提供在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半年以上)以及营业场地的租赁合同和相应的房产证件 (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的顺序安排;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
(2)只有二证的按以下顺序安排:
①A.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B.住所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中一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的顺序安排;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
②A.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B.在城区务工或经商证明:务工的须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半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经商的须提供在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半年以上)、营业场地的租赁合同和相应的房产证件;C.居住地的租住证明:即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及所租住房屋的房产证件(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取得证件的时间或签订合同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四、学校安排范围的划分
在调查统计各片区适龄儿童人数及分布的基础上,按照各片区学校布局、容量和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划定2018年各学校一年级入学安排范围,具体见附件1。
五、入学安排程序
(一)公布各学校招生计划和安排范围。在市电视台等媒体、城区各幼儿园、各小学学校等公告招生计划和安排范围。
(二)报名登记。户籍在城区划片安排范围,符合入学安排对象的监护人(家长)持相关证件到所属安排范围内的学校报名登记,采集相关信息(报名登记时所需证件材料见附件2)。户籍不在城区划片安排范围(包括符合条件的进城定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而要求在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由监护人(家长)持本方案附件要求的有效证件到居住地范围内的学校登记、申请,填写《桂平城区小学进城定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可从各就读的幼儿园或学前班领取填写)。
(三)入学安排审定与公示。报名登记结束后,各学校将相关报名登记材料(采集的学生信息)上报桂平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审定相关报名登记材料后,将符合安排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按报名登记的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经审定后,由西山镇人民政府在各学校公布入学名单并组织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报名登记时间:2018年6月30日-7月1日(星期六、星期日)。其它程序的具体时间待定,以各幼儿园和学校公告通知为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桂平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市教育局、西山镇政府等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对桂平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二)纪律保障。
1.加强新生入学安排管理,实行阳光安排。学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阳光安排新生入学。严格控制入学年龄,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严禁招收已入学的复读生。严格控制班额,禁止擅自跨片区范围安排;禁止编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
2.严肃工作纪律。学校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安排政策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做好安排工作,严格审核佐证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以任何形式接受学生家长或“中间人”的宴请和财物。
3.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杜绝出现集中突击进行户籍迁移现象。户籍部门应对辖区内适龄儿童户籍迁移、户籍关系证明等事宜作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三)监督保障
1.建立城区公办小学入学安排信息的公告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安排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入学安排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纠正安排入学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安排入学工作期间,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明查暗访,凡是发现有违规安排行为和违反安排纪律行为的,坚决从严查处,并追究学校校长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3386466(教育局基教股)
监督、举报电话:3370399(教育局**股)
3383720(西山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