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桂平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2017年秋季期桂平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报名登记:2017年6月24—25日,地点:城区各小学。
2.公布安排结果:2017年7月,城区各小学公布安排结果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新生入学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儿童:
1、具有城区户籍(指有桂平市城北派出所、城南派出所户籍,新城派出所和西山派出所中的新岗村、岭头村、大起村、西山村户籍);
2、符合安排条件的驻浔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寄住或寄养在城区的农村孤儿、调动(含借调)入城区单位工作的职工的随迁子女、经市人事组织等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特殊贡献人员的随迁子女、在我市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的移民、土地征拆户子女以及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三、新生入学安排计划
市逸夫实验小学500人;
市光明小学400人;
西山镇中心小学500人;
西山镇城西小学300人;
西山镇城西小学城南分校100人;
西山镇城北小学100人;
西山镇厢东小学50人;
西山镇新岗小学100人;
西山镇新岗小学砂岗分校50人;
西山镇思灵小学200人;
西山镇大起小学150人;
西山镇岭头小学150人;
西山镇岭头小学莲塘分校50人。
合计 2650人。
四、城区各小学新生安排范围
1.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西山镇中心小学:
户籍在城东社区、城中社区、县府社区及座落在该三个社区内的镇直、市级以上(含市级)直属单位户籍的适龄儿童。
西山镇城北小学:
户籍在城北社区及座落在该社区内的镇直、市级以上(含市级)直属单位户籍的适龄儿童。
西山镇城西小学:
户籍在城西社区、兴宁社区、厢南社区及座落在该三个社区内的镇直、市直单位户籍的适龄儿童。
西山镇城西小学城南分校:
户籍在城南社区及座落在该社区内的镇直、市级以上(含市级)直属单位户籍的适龄儿童。
西山镇厢东小学:
户籍在厢东社区及座落在该社区内的镇直、市级以上(含市级)直属单位户籍的适龄儿童。
西山镇思灵小学:
户籍在西山村及在该村范围内属西山派出所户籍的适龄儿童。
西山镇新岗小学(含分校):
户籍在新岗村及在该村范围内属新城派出所户籍的适龄儿童。
西山镇大起小学:
户籍在大起村及在该村范围内属新城派出所户籍的适龄儿童。
西山镇岭头小学(含分校):
户籍在岭头村及在该村范围内属新城派出所户籍的适龄儿童。
市逸夫实验小学:
①有城北派出所、城南派出所户籍,且在人民西路以南,桂贵路以西,师部路(向西直线延伸至西山路)以北,整片区域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②户籍地址座落在上述区域内,且属城北派出所、城南派出所的适龄儿童。
③座落在寻旺乡河南开发区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直属单位户籍的适龄儿童。
④新城派出所新岗村9队、10队户籍的适龄儿童(本村人,老户籍)。
⑤户籍地址座落在新岗东路以南,桂贵中路以东,郁江东路以北整片区域内,且属城北派出所、城南派出所户籍的适龄儿童。
市光明小学:
①有城北派出所、城南派出所户籍,且在师部路以南,桂贵路以西,郁江路以南,迎宾大道以北整片区域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②户籍地址座落在上述区域内,且属城北派出所、城南派出所的适龄儿童。
备 注:
(1)上述学校在安排户籍生后有学位剩余的,则按《方案》规定的安排顺序安排在相应学校范围内进城定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读。
(2)安排范围内生源过多的学校,超出的生源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市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到附近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
(3)师部路以南,桂贵路以西,郁江路以南,迎宾大道以北,整片区域内进城定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到光明小学、新岗小学、岭头小学、大起小学申请入学。
2.户籍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符合在城区安排就读条件。如果申请入学的小学额满,则由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到附近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
(1)驻浔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寄住或寄养在城区的农村孤儿、调动(含借调)入城区单位工作的职工的随迁子女、经市人事组织等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特殊贡献人员的随迁子女、在我市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的移民、土地征拆户子女。
(2)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3)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或经商:务工的须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半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经商的须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半年以上)以及营业场地的租赁合同和相应的房产证件。
五、安排办法
在安排范围内,根据各学校安排计划,按照下列顺序安排入学:
1、户籍在划片安排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登记之日前迁入的)。
2、驻浔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寄住或寄养在城区的农村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调动(含借调)入城区单位工作的职工随迁子女(凭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按所在工作单位户籍安排入学,复印件须签工作单位意见及盖章)。
3、有以下情况,需经市有关部门确认后,提交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其子女可以给予优先安排就读。
(1)经市人事组织等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特殊贡献人员的随迁子女。须出具相关个人资质证件等材料,具体依据“贵人才办〔2016〕1号”文件中的《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管理的意见》认定的八类人员执行。八类人员是:
**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杰出专业技术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中央“千人计划”人选、中央“万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第三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级**专家。
第四类:博士生导师,正**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类:上年度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国100强企业的高层以上管理人员。
第六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第七类:985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11高校紧缺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技师且为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各类人才。
第八类:未列入上述类别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属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行业、领域的紧缺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2)在我市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的移民、土地征拆户的子女。
4、户籍不在城区划片安排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含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下同)。各公办学校安排片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后,在有学位剩余的情况下,从报名申请入学的户籍不在城区划片安排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中,按照以下顺利安排至满额为止。具体安排顺序如下:
(1)三证齐全的:
①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②住所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中一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③在城区务工或经商证明:务工的须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半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经商的须提供在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半年以上)以及营业场地的租赁合同和相应的房产证件 (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的顺序安排;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
(2)只有二证的按以下顺序安排:
①A.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B.住所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中一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的顺序安排;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②A.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B.在城区务工或经商证明:务工的须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半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经商的须提供在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半年以上)、营业场地的租赁合同和相应的房产证件;C.居住地的租住证明:即租房合同及所租住房屋的房产证件(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取得证件的时间或签订合同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六、报名需交验的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桂平城区小学入学对象报名登记时分别携带以下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1、户籍在招生划片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须带学生户口簿、父母双方或单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住所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2、驻浔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须带:
(1)户口簿、父母双方或单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双方或单方现役军人证;
(3)驻浔部队开具的证明或介绍信。
3、寄住或寄养在城区的农村孤儿须带户口簿和民政部门证明。
4、调动(含借调)入城区单位工作的职工随迁子女须带学生户口簿、父母双方或单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单方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原件),复印件要签工作单位意见及盖章。
5、经市组织人事等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特殊贡献人员的随迁子女。须出具相关个人资质证件等材料。
6、属我市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的移民、土地征拆户的子女。须带学生户口簿和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
7、户籍不在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包括进城定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带:
(1)学生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住所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中一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3)在城区务工或经商证明:务工的须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半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经商的须提供在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半年以上)以及营业场地的租赁合同和相应的房产证件;
(4)居住地的租住证明:即租房合同及所租住房屋的房产证件(有上述第二项“住所证明”的,此项可省略);
(5)《桂平城区小学进城定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可从各就读的幼儿园或学前班领取填写)。
本公告解释权归桂平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3386466(教育局基教股)
3396752(西山镇中心小学)
监督、举报电话:3370399(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3383720(西山镇纪委)
桂平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