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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地方债发行或倍增 超越“红线”地区将被财务重整

来源:中房报作者:许倩2016-11-29 11:09反馈/举报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两组数据。一组是,今年前10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6759亿元,同比增长5.9%;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7775亿元,同比增长10%。全国财政收入入不敷出。

    另一组数据则是,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地方已经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1347亿元,占全年新增限额的96.2%。

    按照中债资信评级公司统计,前三季度置换债券累计发行3.95万亿元,按照财政部要求,四季度置换债券发行规模至少为4389亿元。整体来看,预计四季度地方债券发行规模在8000亿元。这意味,2016年全年地方债发行规模有望达到5.8万亿元。这一数字将是去年同期地方债发行量的2倍以上。

    截至2015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共计16万亿元。以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衡量地方政府债务水平,2015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而类似辽宁、贵州等省,地方债务率已经超过财政部规定的****红线以上。

    对于存在风险隐患的地方债,监管层套上了新的“紧箍咒”。1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我国将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超过“红线”的高风险地区将被要求实施财政重整。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主要包括局部地区偿债能力弱化,个别地区债务率超出警戒标准等。对于一些出现债务风险事件的地方政府,其主要领导将不得重用或提拔,已经离任的也要依法追究责任。

    全年债务置换或达5万亿元 山东成发债大省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为16万亿元。而据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介绍,中国地方政府今年可能会进行5万亿元的债务置换。据此测算,2016年末,我国地方债务将突破21万亿元。

    根据中债资信评级公司监测到的数据,2016年前三季度全国共有30个省级政府和4个计划单列市政府发债,共发行898只债券,发行规模共计50839.39亿元。前三季度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以置换债为主,置换债发行规模为39508.29亿元,占比77.71%;按全年债务置换5万亿元发行量估算,约完成发行量的80%。

    而新增债务发行量,一季度仅青海省发行了127亿元,二季度发行量激增到8777.4亿元,三季度发行2294.7亿元,前三季度累积新增债务发行11331.1亿元,发行量已达全年额度的96.03%。

    分地区来看。山东省超越江苏省成为地方债务发行规模**的省份;发行金额3433.4亿元。按照地方债发行规模排名,排在山东之后的省市分别是江苏、广东、浙江、四川、贵州、河北、辽宁、湖南、湖北、陕西、河南、上海、内蒙古,均债务高发。发行规模*小的省级政府仍是海南省,为318.53亿元;发行规模*小的发行主体是厦门市,为27.85亿元。

    新增债券发行比例占比**的是北京市,新增债发行占比54.17%;新增债券发行规模**的是江苏省,发行量873.7亿元;尚未发行新增债券的区域为辽宁、厦门和大连。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2015年底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率89.2%,尚未超过****警戒线,但个别地区债务率过高所可能带来的违约风险足以引起重视。债务风险常用债务率、负债率、逾期率来衡量。如一个地区债务率超过****,则认为该地区存在债务风险。而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披露全国有100多个市本级、400多个县级的地方债务率超过****。少数省份债务率也已超过****,如辽宁、贵州。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永刚对记者表示,中国各级地方政府几乎普遍具有举债偏好,背上了越来越重的债务包袱,主要原因,一是地方政府的债务约束软化,即使债务无法偿还,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转移或化解债务;二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有限,而各种支出快速增加,只能通过借债来弥补财政赤字,这使得许多地方政府债务高企。

    地方债被套“紧箍咒”

    高风险地区需财政重整

    为了应对部分地区政府债务风险,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提出,区分不同债务类型实施分类处置措施。对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预案》的另一个亮点在于对风险的责任追究提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程度等情况,划分了Ⅰ~Ⅳ级风险事件级别,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对于发生Ⅳ级以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将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地方政府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当地银监部门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银监部门根据省级政府审定的有关责任认定情况,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省级政府应当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对实施财政重整的市县政府,视债务风险形成原因和时间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政府领导责任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预案》规定的财政重整的主要措施包括:拓宽财源渠道、优化支出结构、处置政府资产、申请省级补助等多种办法。其中,在财政“节流”方面,《预案》提出在财政重整期内,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政策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外,视债务风险等级,本级政府其他财政支出应当保持“零增长”或者大力压减。

    在采取“开源节流”等措施后,风险地区财政收支仍难以平衡的,地方政府可以向省级政府申请临时救助,包括但不限于:代偿部分政府债务,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免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配套资金等。待财政重整计划实施结束后,由省级政府自行决定是否收回相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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