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发改委近日在官网发布由其政策研究室撰写的题为《更好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的文章。文章指出,鼓励商品房库存较大的城市进一步加大去库存力度,可采取发放购房补贴、先租后售、与政府共有产权等方式促进居民购房。
发放购房补贴,一个既熟悉又略感陌生的概念。虽然在**房地产交易、推动房地产市场走出低迷的过程中,个别地区也采用了这一手段,但从总体上讲,直接给购房者发放补贴的做法还是不太多。
现在,终于有部门公开表示库存压力较大的地区,可以采取发放购房补贴的方式,用于去库存。这个口子一开,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可是不小,对地方政府的鼓动力也很大。更重要的是,给购房者补贴涉及财政资金的安排,那么购房补贴算不算公共财政范畴呢?以这样的方式鼓励购房,会不会影响市场公平、影响公共财政作用的发挥呢?
去库存作为五大任务之一,确实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但是,为了去库存,就改变财政资金的使用性质,随意扩大公共财政范畴,将公共财政资金用于补贴购房者,显然是不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更重要的是,一些开发商死扛着房价不降,却让公共财政买单,也有违市场公平。
笔者认为,政府给购房者发放补贴,关系到公共资源配置是否公平、是否合理。因为,纳税人缴的钱,应该是全体公民共同拥有,其所承担的,也应该是公共事务、公共服务,而不是为少数人服务。否则,就失去了财政资金的公共性。
事实上,为了去库存,为了**房地产市场尽快走出低迷,各地已经动用了很多公共资源,已经对财政政策、财政资金的公共性产生了冲击和影响。譬如调整契税政策、营业税政策、公积金政策等。当然,这些公共资源与财政补贴相比,还具有一定的市场性。如果直接将财政资金补贴给购房者,就等于异化了财政资金的公共性。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财政补贴购房者的政策出台,还会从客观上误导地方政府重走“土地财政”之路。殊不知,库存问题的出现,就是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造成的,是地方政府与开发商联手形成的,而允许地方政府用财政补贴购房者的方式来去库存,就等于鼓励地方政府继续与开发商联手,继续大搞“土地财政”,从客观上鼓励开发商死扛着房价。因为,财政补贴看起来是给了购房者,实质等于给了开发商。一些原本打算降价的开发商,也会因为政府出台购房补贴政策而打消降价的念头。
所以,出台购房补贴的建议不甚妥当,至少就财政资金的性质来说,是不合理的。从总体上看,此举弊多利少,不仅不能对去库存产生正面作用,反而会使去库存更难。公共财政的大门,不能想怎么开就怎么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