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走势始终是个牵动人心的问题。在经历一波火爆之后,当前的房价开始显露出了一丝疲态。
6月18日,**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5月份中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分别有60个和49个,同比上涨的城市则分别为50个。尽管房价上涨仍是主流,此前生猛的涨势却开始发生了变化。
5月房价环比上涨的城市数量,分别比上月减少5个和2个。而在房价环比上涨的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涨幅比上月收窄的城市分别达到36个和25个,分别比上月增加15个和5个。同时,不管是涨幅在1%以上的城市数量,还是**涨幅,都较上月有所回落。
在**统计局的官方解读中,已经明确提出:5月中国房价总体涨势放缓。不过,没有人买房会去买全国的房子,也没有人卖房会按着全国平均价格来卖。对于个体购房者而言,更具参考意义的其实是不同城市之间的差异。
5月的数据中,城市间的分化值得注意。例如,虽然一、二、三线城市房价环比涨幅均比上月有所收窄,但收窄的幅度差异明显。一线城市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平均涨幅,分别比上月收窄0.8和0.7个百分点,而二、三线城市则均分别比上月收窄0.2和0.1个百分点。
数倍的差距,足以说明一线城市的涨幅放缓幅度远较二三线城市要大。而如果看同比数据,这种分化就更明显了。5月一线城市一手房和二手房价格**出现同比涨幅“双收窄”的同时,二三线城市的房价同比涨幅仍在继续扩大。
所谓风水轮流转,市场自有其规律。
一场马拉松比赛,在大家实力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前半段跑得快的,后半段自然要歇一歇,回口气;之前不着急冲刺的,现在后劲当然更足一点。
对比来看,5月一线城市和二三线城市间的分化趋势,与一季度表现截然相反。二三线城市正在接过房价上涨的“接力棒”,此前房价涨势*为凶猛的一线城市则落在了后头。
这种“排位对调”的变化,也发生在4个一线城市之间。一线城市中,此前涨幅平稳一直“垫底”的广州,5月房价涨幅居于一线城市首位,环比上涨2.7%。此前涨幅超过广州但逊于沪深的北京,5月房价环比上涨2.4%位居第二。
而此前房价涨幅领跑全国的上海和深圳,则在当地政府出手收紧调控后明显降温。上海5月新建商品住宅环比涨幅为2.3%,深圳涨幅为0.5%,均较前期大幅收窄,在一线城市中涨幅分列三四名。
但这种分化,前提还是“选手”的实力处在一个水平线上。如果是长跑健将和爱好者比赛,前半段的快慢便不再是判断后半段表现的依据了。这个道理应用在房价上,便是一线城市和二三线城市房价谁的后劲更足的问题。
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房价实际上是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结果,但决定价格*根本的因素还是供需关系。一个公认的观点是,中国楼市在经历了遍地黄金式的繁荣之后,已经进入了“白银时代”。虽然随着进一步城镇化,楼市仍会有新的需求不断出现,但总体供过于求、局部供不应求已经全面取代了过去的短缺状态。
在这一背景下去看待房价数据,便更容易理解不同城市间房价分化的现状和趋势。
这种分化,首先是建立在经济发展水平基础之上的。经济发达、产业兴旺的一二线城市,吸引着更多的人口流入,也带来更多的购房需求和更强的购买能力。中长期来看,不同城市间房价的高低,基本上与这个城市的经济实力与人口规模呈高度的正相关。因此,一线城市总体高于二三线城市的住房价格**值,在楼市周期中首先开始复苏,房价同比涨幅远超其他城市,都是合乎市场规律的正常结果。
中国指数研究院6月**发布的《2016年中国地级以上城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吸引力研究》,选取了2005—2015年连续十一年的历史数据,从宏观环境、房地产市场、宏观与市场协调度三大维度出发,9个分项指标和50余个具体指标,对全国七大区域、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296个地级以上城市进行投资吸引力评价。
结果显示,4个一线城市投资吸引力位居全国前四位,南京、苏州、杭州、重庆、武汉、天津位列第5~10名。2016年排名上升的深圳、南京、苏州、杭州、青岛、郑州、合肥、宁波、佛山、东莞等城市,也恰恰与今年房价涨幅*猛的城市名单高度重合。
具体城市的楼市供需,也随时在发生变化。这其中,既有需求短期集中释放,或有供应突然增加所形成的阶段性供求平衡乃至供过于求;也有降息降准等货币政策、增加贷款首付比例等信贷政策带来的实际购买力上升;还有限购与否、税费增减、入户松紧等行政措施对于需求的限制或增加。如此种种,各类因素都在影响着供需关系的变化。
而这些影响供需变化的因素里,政策显然是*容易观察到也**影响力的变量。
今年一季度,部分一二线城市开始呈现楼市过热倾向。这些城市地方政府针对性的政策调整,也迅速在房价与成交量上体现了出来。以此来观察5月乃至全年的房价走势,*应该注意的其实不是每个城市过去的房价数字变化,而是5月9日,《人民日报》上权威人士谈当前中国经济的文章。
关于楼市,该权威人士这样表示:“房子是给人住的,这个定位不能偏离,要通过人的城镇化‘去库存’,而不应通过加杠杆‘去库存’,逐步完善中央管宏观、地方为主体的差别化调控政策。”